请交物业费,谢谢您的配合!
首先
感谢及时交物业费的每一位业主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业主不能以未享受物业服务和不愿意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权威解释,请知晓!
NO.1
法律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NO.2
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NO.3
规范性文件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1
房屋结构不满意,就不缴纳物业费?
这是没有理清物业服务人的进场时间。物业服务人往往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屋建成之后才介入,一般房屋未交付到业主手上,为了使小区能够获得前期维护,开发商往往会和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来获得前期物业服务。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员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员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购买房屋是和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屋所有权的交易,在购买房屋时应该了解房屋标的物的结构,深思熟虑过后才会购买此房屋。
所以房屋结构不满意与不交物业费,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此理由不交物业费是不合理的。
2
小区出现违建等违法现象,可以不缴纳物业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这种违法搭建行为,物业需要进行告知,并配合住建部门、城管部门等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部门做好对违法搭建的整改和处罚,这种行政处罚权力不在于物业,而是在于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
若物业服务人尽到合理的违法告知,并将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业主就不能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
3
房屋空置不需要缴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付清5年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平江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业主应按照合同支付物业费。
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约定条款,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造成欠缴拖缴的,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能面临高昂的违约金,根据物业服务人的主张,法院判决还可能承担维权律师费和民事诉讼费。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应当做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联合失信惩戒
长期拒交物业费是对自身信用的伤害,各地区、有关部门将对联合失信惩戒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联合失信惩戒,不仅仅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还可能对子女的升迁与工作造成影响。案 例
请还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
尽快缴纳!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往期精彩推荐
目录
👆点击上图“”小程序
(软著登记号:2022SRE009984)
一键免费下载
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工作指南
附录A 承接查验表单
A.1 物业承接查验小组及职责表
A.2 物业办公、设备用房移交清单
A.3 人员培训记录
A.4 物业基础资料移交清单
A.5 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资料移交清单
A.6 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A.7 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查验记录表
A.8 物业查验最终遗留问题汇总表
A.9 物业项目移交表
A.10 承接查验过程监督检查表
附录B 专业工程查验规范
B.1 强电系统承接查验
B.2 弱电系统承接查验
B.3 电梯系统承接查验
B.4 空调系统承接查验
B.5 消防系统承接查验
B.6 给排水系统承接查验
B.7 房屋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承接查验
附录C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管理师通关刷题”小程序里包括
全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共享文件夹
不占用手机内存
可放在电脑桌面
为感谢大家对物业管理圈的厚爱
海量干货 免费下载
关注物业管理圈不迷路
目录
👆点击上图“”小程序
(软著登记号:2022SRE009984)
一键免费下载
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工作指南
👆点击上图“”小程序
(软著登记号:2022SRE009984)
一键免费下载
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工作指南
附录A 承接查验表单
A.1 物业承接查验小组及职责表
A.2 物业办公、设备用房移交清单
A.3 人员培训记录
A.4 物业基础资料移交清单
A.5 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资料移交清单
A.6 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A.7 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查验记录表
A.8 物业查验最终遗留问题汇总表
A.9 物业项目移交表
A.10 承接查验过程监督检查表
附录B 专业工程查验规范
B.1 强电系统承接查验
B.2 弱电系统承接查验
B.3 电梯系统承接查验
B.4 空调系统承接查验
B.5 消防系统承接查验
B.6 给排水系统承接查验
B.7 房屋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承接查验
附录C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管理师通关刷题”小程序里包括
全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共享文件夹
不占用手机内存
可放在电脑桌面
为感谢大家对物业管理圈的厚爱
关注物业管理圈不迷路
点击👆👆图片,欢迎体验小程序(全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试题数据库隆重上线)点击👆👆链接,查看小程序功能手机、微信:19921639326(刘老师)
手机、微信:19921639326(刘老师)